1.服務期與聘期:按重點人才引進的服務期一般為10年;按師資補充計劃引進的博士服務期為10年,碩士服務期為5年。上述引進人才首輪聘期均為3年。
2.購房補貼學校可視購房情況一年內給予全額借支,服務期滿后轉為購房補貼。
3.夫妻雙方均屬引進對象的引進待遇以一方為準,另一方只享受相應的科研啟動費。
4.本部師資補充計劃引進的碩士研究生與嘉興學院南湖學院簽訂聘用合同,以南湖學院師資補充計劃引進的碩士研究生簽訂非事業編聘用合同。無中級職稱的碩士來校首輪聘期內校內崗位津貼按講師待遇執行。
5.引進人才優惠政策中涉及個人所得稅,均由引進人才本人依法交納。
6.對于符合應聘條件的科研團隊或具有海外留學及海外工作經歷的或“雙師型”人才,引進時學校將予以優先考慮。
7.平湖校區人才引進待遇按校區優惠政策執行,博士及高級職稱者引進可落戶嘉興。
8.本規定由嘉興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1.引進對象:
學科領軍人物、重點學科建設團隊、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海外高層次人才、優秀海歸博士、優秀博士。
2.基本要求:
(1)學科領軍人物:入選國家級人才項目者,“長江學者”、國家“千人計劃”及相當人才。
(2)重點學科建設團隊:在學校重點發展領域、新興學科領域、嘉興市區域經濟重點發展領域具有顯著實力的優秀創新團隊。
(3)學科帶頭人:一般要求入選省級第一層次人才工程,從事科研教學第一線工作,年齡一般在50周歲以下;學術造詣深,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具有發展潛力,對本學科建 設和學術研究工作有創新性構想,在學科某一方向具有國內領先的能力;具有團結、協作精神及相應的組織、管理和領導能力。
(4)學術帶頭人:要求具有教授專業技術職務并具有博士學位,年齡在45周歲以下,主持過國家級項目或省部級以上課題多次或獲得過省部級二等以上科研獎勵;有帶領團隊的經驗,能勝任學術帶頭 人的工作職責。
(5)海外高層次人才:在海外高校或研究院所擔任高級研究員等相當職務,經專家鑒定認可,具備學科領軍人物、學科帶頭人或學術帶頭人相當水平的海外高級人才。
(6)優秀海歸博士: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學術造詣深,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
(7)優秀博士:年齡在40周歲以下,論文科研水平較高,能夠承擔國家級以上科研項目;具有較強的研發能力,作為主要成員參與過企業重大科技項目。